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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所涉及的财产问题

2018/7/25 11:56:40 盐城离婚财产律师
  老年人再婚所涉及的财产问题

  本文介绍老年人再婚所涉及的财产问题,老年人再婚,如何防止财产纠纷?如何认定老人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以下详细解读老年人再婚所涉及的财产问题。在老年人再婚时,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以及配偶与子女的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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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甲、乙系夫妻关系,双方有一子丙。甲乙双方有一套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在乙去世后,甲又找一老伴丁,并办理结婚登记。这时,该房产是甲与丁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甲的个人财产?假如甲先去世,房产如何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房产是甲与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乙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的话,乙对该房产所享有的财产份额应该由甲与丙共同继承,在甲与丁结婚后,甲对该房产所享有的财产份额应该属于甲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因此,该房产不会成为甲与丁的共同财产。但是,假如甲先于丁去世,丁作为甲乙的配偶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这时,如果甲不立遗嘱,甲的财产应该由丁和丙共同继承。如果想要改变上述财产的性质,可以采取书面的财产约定或立遗嘱的办法。

  老年人的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老年人再婚后,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衣物、储蓄等。

  (2)夫妻双方各自为结婚所准备的各种物品。如家具、彩电、冰箱、vcd机等。

  (3)结婚登记前接受各自亲友赠送的结婚礼品或结婚登记后接受的赠与人特地声明赠与给一方的财产。

  (4)其他属于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其本人所有;医生个人使用的医疗器具。也应属于夫妻婚后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合被宣告死亡)或离婚时为止。

  大体而言,老年人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加工资、贵重首饰、摩托车。汽车等。

  (2)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等)所得的财产。

  (3)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如专利权所得报酬、稿酬等。

  (4)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债权。



  (6)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在10年以上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结婚登记时,夫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9)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0)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如夫妻双方对某项财产的归属有争执,除非主张权利的一方提出有力证据,否则一般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不可按双方收入的多少和有无来划分。此外,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对在共同生活中的消费及债务等,必须以共同财产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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