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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讲究的是怎样的原则

2017/12/30 9:42:58 盐城离婚财产律师
  《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法。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法。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法。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

        4、给予补偿的原则?法。商?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法。商?”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法。?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法。商?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法。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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