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0447588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文章详情

生前兄赠弟房屋 弟亡后兄反悔弟媳法院维权获支持

2017/9/6 17:20:04 盐城离婚财产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   现年75岁的被告李某,12年前将与弟弟共有的房屋赠与弟弟一人所有,弟弟去世后,见到弟媳(69岁)要独吞房屋所有权,便争夺房屋产权,被弟媳于某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
    原告于某诉称,诉争的房屋是原告丈夫的个人财产,原告居住在该房屋至今。丈夫去世后,原告是该房屋的唯一继承人,房屋应该属于原告所有。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的所有权。

    法院查明,原告于某的丈夫系被告的弟弟,原告于1994年与被告之弟结婚。1996年12月,被告与原告之夫达成协议,将原属哥俩共有五间北房,全部归原告之夫所有。2005年1月原告之夫去世。后原告准备处分该房屋时,被告以房屋共有为由出面阻拦。

    法院认为,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被告将自己的房屋赠予其弟,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有效,故被告主张房屋共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之弟去世后,该房屋应当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原告系死者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原告起诉要求确认该房屋产权归其所有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判决诉争房屋五间归原告于某所有。
 
【已有322位网友浏览过此网页】
13004475885
官方微网站
电话:13004475885
手机:13004475885
Q Q:
地址:盐城市华邦国际西厦A区602,市政府西侧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