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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为何不能直接证明亲属关系,盐城公证处为您解答

2016/6/3 18:34:50 盐城离婚财产律师
张某为办理一份与其弟的亲属关系,带着户口簿来到公证处办理手续,工作人员看过他的户口簿之后,让其去补充材料。“我、我弟弟、我妈都登记在户口簿上,为什么还要证明我弟弟是我的亲弟弟?”张某百思不得其解。类似要证明“我是我妈的儿子”情况出现了很多,此前有不少媒体也作了报道。有的老百姓主观推断这是公证单位的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低,不会变通,认为户口簿上既然已证明张母与张某和张弟的关系,就应当可以证明三者之间的关系。也有的老百姓表示理解,这种现象很常见,公证单位也是依法办事。对于此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也很头疼,民警认为由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户口簿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件,为何公证处不能依据户口簿直接出具亲属证明?如果公证处对户口簿真假性存在疑问,公证处工作人员大可自己进行调查。那么为什么户口簿上反映出来的亲属关系,还需要再用一份“证明”来证明呢?公证员告诉大家,事实上类似张某的情况有很多,公证单位确实要让办理者再开一份证明,再出证明的原因不是因为怀疑户口簿有假,而是户口簿的登记本身存在瑕疵性。办理亲属关系证明,直接可以证明的只能是户主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假设户口簿上的户主为A,其他家庭成员为B和C,那么在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公证,A和B或A和C的关系是能直接证明的,但B和C的关系就要用另一份证明来证明,不能靠主观推测。就张某的情况来看,如果他们是同母异父的关系,他们就不是亲兄弟了。再比如,户口簿的户主是一名父亲,登记在户口簿上的两兄弟或是两母子,这也不能互相证明关系,因为有可能是养子、继子。以前户籍管理制度并不严谨,一些养父子、继父子关系也一并称父子关系。对于很多老百姓来讲,证明我妈是我妈是一个很奇葩的证明,但不管是公证处还是法院、房产局、银行、大使馆都特别钟情于这一个奇葩的证明。亲属关系看似简单,却是最基本的人与人的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都是模棱两可甚至可以随时变化的,只有亲属关系是最稳定的,是伴随终身的。并且亲属关系衍化而成的继承关系涉及到重大财产的分配,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不得不提起十二分的警惕。有没有更好的方法让公证程序更为简便又严谨呢?对此,很多热心的老百姓纷纷提出智囊,比如让派出所与公证单位相互联网,公证单位能直接查询到户籍信息,就不用让办理者来回跑了。或者让公证人员为办理者前去办理,由公证单位全程服务。对于以上两种建议,公证处表示都不靠谱,如果公证单位能查到居民的户籍信息,那就有隐私泄露的风险。其次,相关法规规定公证人员只有核实权,工作人员不能像公安或者法院那样去调查。因为没有调查权,我们的工作人员外出了解情况的时候常常碰钉子遭闭门羹。公证处告知,在办理亲属关系的时候,具体承办人除了要带户口本,可以带记载亲属关系的老档案、结婚证、医学出生证明、亲子鉴定等证件来辅助注明。(郭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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