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离婚手续办理
而关于可撤销婚姻,《婚姻法》第11条规定的是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给婚姻。
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其中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这些便明确了我国司法机关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操作问题。
婚姻法频道为您整理离婚协议书、离婚手续、家庭暴力等婚姻法律相关知识,分类齐全,欢迎浏览。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点击婚姻法首页查看,感谢您的访问。